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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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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井长水诉被告胡伟、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井长水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伟经依法传唤未到庭。 井长水诉称,胡伟自2012年起注册使用新浪微博,自称从事主持人职业,拥有数万名粉丝。2016年4月以来,胡伟在其两个微博上多次发布攻击、辱骂、讽刺河南人的言论。 井长水认为,胡伟利用其微博发布地域歧视言论并传播,对河南人进行多次攻击、辱骂、讽刺,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包括自己在内的一亿河南人的名誉权。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未对其不堪言论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管理义务。为维护自己及一亿河南人的名誉权,井长水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相关言论,并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庭审时,原告井长水、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了相关证据,双方进行了质证,诉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共2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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