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市要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方案》,将在全市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方案》提到,我市要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其中,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末级渠系水价由县级制定。在水价管理方式上进一步创新,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各类灌区水利工程,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可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
与此同时,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为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节水率确定,并公布不同档次节水量的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