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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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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省住建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已经在各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等,进豫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省外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监督检查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按照要求,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在6月30日前完成所在市(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在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时作为符合等级相应条件予以确认。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监督检查部门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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