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近日出台新规,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在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各区安监部门重点监管。这种从轻微处抓起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有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因此一些企业便“心存侥幸”。天津市安监局出台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向职工通报等24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分别对应制定了记分标准。
根据《规定》,危化品企业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但如果危化品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按照安监部门要求整改隐患;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且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天津市各区安监部门将每半年公布一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记分情况。企业在记分周期内累积分值达到6分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就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企业在记分周期内累积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增加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等措施,督促和警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白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