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案近日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了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8亿余元。该起滑坡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月5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直接责任人员方面,受纳场承包方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转包方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益相龙公司副总经理于胜利同时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红坳受纳场施工监督员于文斌同时犯窝藏罪,予以数罪并罚。
职务犯罪人员方面,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还收受贿赂人民币2492.5664万元、港币80万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上缴国库。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上缴国库。深圳市光明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敏锋等其余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