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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
由分类分专业补贴改为按技能等级补贴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起,我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以往的分类分专业补贴改为按技能等级补贴。

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共五大类,其中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职职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另行规定。

与以往不同,今后,我省将就业技能培训由分类分专业补贴改为按技能等级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有A、B、C类专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800元、700元、600元调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

五类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五类人员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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