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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用制度保障青少年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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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用制度保障青少年体育锻炼
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本报讯(记者 王红)日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用制度保障青少年体育锻炼。

新政要求,各地、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具体课时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教育(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每周2课时;普通高校1~2年级每周为2课时,为大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我省规定,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制度。高等学校要建立一年级新生出早操制度,引导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加早操。

全省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两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

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分量,把体育科目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我省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今后,学生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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