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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开审杀人案
今后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宋红霞)昨日,省法院二级大法官张立勇院长在省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法槌,宣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22时许,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芬发生争执,刘东魁持菜刀朝正在睡觉的李某芬的外孙李某格胸部猛砍一刀,又朝赶来的李某芬左肩连砍两刀,致李某格死亡,李某芬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芬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6299.63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根据检察员、辩护人的申请,分别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相关情况,并接受检辩双方质证。法庭围绕刘东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某芬是否有过错、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上诉人刘东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休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后,院长、庭长开庭将成为常态。“目前,我省法院已经完成了首批入额法官的选任工作,作为省法院的院长,不仅是一名行政官员,更是一名二级大法官,要率先垂范,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张立勇表示,所有的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每个法官每年都有审判任务,改变过去领导只听案件汇报、不具体承办办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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