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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下午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艳玲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据悉,王艳玲此前已转任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高校工委书记。当天的表决决定显示,鉴于王艳玲同志已调离我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王艳玲同志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经表决,决定:

免去李欣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高保群为河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占方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高跃波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曹更生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景泰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韩轩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仝雯娉、卢红丽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克磊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梁小冰、苏春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宗敏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任命张开乐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刘大勇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任命张同仁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松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彭毅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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