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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的梦想

李冬君

最早的“宪”字是这样写的(见图),繁体为“憲”。汉字造字法,取象形会意,从下往上看,一颗心擎着一只目。心是理解世界的能力,而眼睛则用来观察事物、认识世界。

“宝盖头”,会意为苍穹,而天空下三横一竖的小木棍,则表示人文初始的某种自然法则作为人的规矩,也许是最原始的“王”,人在天之下,为人以及万物立法,宪是人与自然法则确立的一种契约标志,是人遵循自然法则的一种默契。

人类创世的第一步,是自己首先能够在大地上直立行走,要让心脏先直立起来,这是人类走向“立宪”的开始,借用张载的一句名言,叫作“为天地立心”。心上面立一只眼,心眼并用,人的视域便从二维进入三维,有了东南西北方位,眼观六路,发现了世界,也发现了自己,叫作“为生民立命”。眼睛上面,还有一王,高高举起万物的尺度,叫作“为万世开太平”。“立心”“开眼”,顶着一“王”,那是人类对于自身的立宪,终于使人成其为人了,“立宪”完成了它的最初梦想。

我们常说轩辕氏黄帝是华夏人文初祖,“文”就是黄帝创立的文明法规。他规定了房子的构造法度、车轮的平衡机制、音乐律法等等,黄帝为中华文明立宪,兑现了“宪”字的人文梦想。

皇帝立宪叫作“口含天宪”,“天宪”具有与自然法则一样的无可置疑的绝对权威,解释权就含在皇帝的口里。《康熙字典》对“宪”就释义为“接於目,怵於心,凛乎不可犯也。”触目惊心只对百姓小民;凛然不可犯者,乃一人专制之法度。“宪法”变成人人服从之法,而不是保护人人之法。宪字没了梦想,其心已死,其目已盲。

中国人立宪五千年了,但那是立于自然法则,立于权力法则,而它未来的梦想是要立于人的法则。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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