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勇)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我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进行了划定。
据悉,制定《工作职责》,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
我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军区、检察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二部分是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近50个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进行细化;第三部分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要求。
以省委组织部为例,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等。
记者获悉,近期我市也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