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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旗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事关国家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维护、产品与服务管理等工作在法制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有了坚定的法律基石。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安全、侵害社会与公民利益的管理空白。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系列法规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具体解决办法。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体制,网络空间将得到有效管理与维护,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在不断探索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推动网络产品和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合理途径。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据当前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现状,将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并明确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构成犯罪。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安全的网络生活、清朗的网络空间,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每位公民的利益需求,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网络空间参与者携起手来共同维护。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网络活动,是每个参与者必须守住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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