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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采购储存使用要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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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采购储存使用要全程追溯
省政府出台《意见》加强流通和接种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李娜)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都要加强追溯管理;不得违规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将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根据《意见》,我省将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这意味着,居民有望免费接受更多疫苗种类。

同时,2017年内,我省将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疫苗安全事关重大,无论从采购、流通还是生产、使用,我省将加强全程管理。

采购环节,我省将更加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将疫苗采购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配送环节,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指导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确有较好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发挥集中配送的效率优势。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

全程追溯方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配合国家层面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对于第二类疫苗接种的统筹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山区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

疫苗接种的各种事项,接种单位要“明白上墙”。《意见》明确,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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