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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8月1日起,我省行政执法行为将更为规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以政府令形式下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临时工不能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办法》,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 哪些人可以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要求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的在编在职且在岗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须为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另外,《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证件上将印有二维码信息 《办法》指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证人姓名、性别及照片等基本信息;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区域;证件编号、印章;有效期限;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二维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实名查询,获取持证人员基本信息。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证件有效期5年每年还须考试 根据《办法》,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5年。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收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涂改或者转借行政执法证件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未通过的;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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