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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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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及时领取移交纸质档案 录取过程中,使用的是考生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招办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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