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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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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具体而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旨在为特殊群体建立起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统计显示,截至6月30日,全省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74821人次,报销金额15225.33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804.95万人 纳入“保险箱”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和报销费用奔波之苦,全省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6月初,全省筹建20多个工作小组,在全省18个地市、10个省管县,同步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首先建立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库。”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比对筛选去重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有804.95万困难群众进入数据库,开始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仅如此,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政策。2017年人均筹集标准为60元,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别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 2017年全省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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