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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出台专项条例 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亚红 王思北)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出问题,可能导致金融瘫痪、交通中断、社会紊乱等,具有很大破坏性。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小伟11日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开幕论坛上说,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国家网信办11日在其官网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政府机关和金融、交通等单位,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国防科工、食品药品等科研生产单位,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等,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若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鉴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对此建立专项安全保护制度很有必要。”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障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保护经济安全,更是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制定此《条例》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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