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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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医疗。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办理丧葬事宜。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其他必要的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提供住房救助。对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免除特困人员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用。 同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低保家庭一样享受住房、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合理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同时,尊重特困供养对象合法使用、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禁止将是否把财产交给集体或国家作为批准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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