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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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邢红军)7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郑州市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三部门开展渣土车查处联合行动,一夜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43起,暂扣渣土车12辆。 7月12日20时许,郑州交警、郑州交通执法、城管执法联合查处小组开始行动,20时35分,在平安大道与107辅道交叉口,3辆渣土车被联合执法小组查获,随后被暂扣。 在当天的行动中,执法部门共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43起,三方暂扣渣土车12辆。 除了执法更严,对渣土车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7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并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为郑州市多部门联合治理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告》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 按照建设部令第139号文件规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 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尾气排放超标等运输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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