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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
为保障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支付,政策规定,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地区,应同步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主要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人头付费。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基金计入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个人缴费额的60%。各地要逐步降低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过渡。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实行市级统筹,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但对部分原县级统筹下执行的符合当地实际、参保居民满意的政策,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常见病手术治疗定额报销管理办法等可采取平稳过渡的措施逐步实现统一。
避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倒挂
省人社厅要求,新政实施后,各地要做好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衔接;各地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同时,要相应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特别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方面要做好衔接,避免出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倒挂现象。
此外,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