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公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
市领导会见 乌克兰客人
社保卡置换 第二批开始
在雕塑上乱写乱画或罚千元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首次采用随机抽查模式
将全面深化改革 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我省拟培育一批专业化 职业化高校就业创业导师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在雕塑上乱写乱画或罚千元
相关《办法》公开征意见 截止时间:8月12日

看到自由女神雕塑,人们就会想到纽约;看到美人鱼雕塑,会想到哥本哈根……城市雕塑是城市的标志。昨日,《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擅自迁移或拆除城市雕塑,最高罚5万元。

雕塑内容“五禁止”

城市雕塑要展示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根据《办法》,禁止建设含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塑: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的;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于城市中“人”的行为,《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并禁止这些行为: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在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对雕塑进行围挡、悬挂、搭建、拉线等。

破坏污损雕塑将受罚

《办法》提出,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的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罚款。如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是对雕塑进行围挡、悬挂、搭建、拉线等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种方式提建议

如果您对此《办法》有话说,可以在8月12日之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本报记者 李娜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