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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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涉及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具体任免名单如下: 决定免去许甘露同志的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涛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舒庆同志为河南省公安厅厅长。 任命刘建国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侯保宗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于汉昌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建民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春娥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辉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叶慈年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任命马长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亚平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雪莉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国平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张桂平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连东同志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康建民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凤翔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郭国谦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高德友同志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文立同志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孟侠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阚全程同志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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