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勇)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4日通报7月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情况。其中山东一家石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项被罚款1208万元,成为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执法部门就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行为给予的最高罚款。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监总局多次要求各地改变“安全生产工作被动跟着事故跑”的局面,变“事后追查处理”为“事先预防控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要视同事故处理。山东这家公司名为“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5年7月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对其资产重组,成为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1.74亿元,主营生产汽柴油、液化气、聚丙烯、甲苯、二甲苯、硫黄等十几种产品。
据了解,7月份,国家安监总局16个组对包括山东在内的12个省份开展了明察暗访,抽查企业1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770余项。
当前,为期4个月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国家安监总局明确要求各地在大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