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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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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李慧雯)一辆超过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途经金水路时,被具有“天眼”之称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并查获。目前,该车被交警收缴强制报废,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被吊销。 8月8日16时30分,郑州市交警一大队指挥室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突然报警: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号为豫AK2068的绿色雪铁龙毕加索轿车为报废车,该车即将行至金水路与民航路交叉口。接到指挥室的指令,正在附近执勤的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立即进行查扣,随即将该车拦下。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将该车辆收缴,驾驶员王先生的驾驶证也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被吊销。 据民警介绍,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且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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