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穆童)“我们没请律师,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就拿到赔偿,太省心了。”拿到赔偿款的谷大姐高兴地说。昨日,中原区法院法官郭建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被告张女士当庭履行,原告当庭撤诉。
7月12日早上,谷大姐的儿子小风骑自行车行驶至长江路西三环交叉口时,与逆行骑电动车行驶的张女士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风左脚大拇指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7月28日,小风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张女士承担医疗费、自行车损失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900元。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初步证据,立案庭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诉讼标的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因此决定对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郭建军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小额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在原告立案13天后,被告同意当庭赔偿原告4800元,原告撤诉。
今年以来,中原区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在公正与效率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截至目前,该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501件,有效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和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