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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意见
挪用职业培训补贴 最高或处3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据了解,目前国家还没有职业培训方面的专门法律,我省有望出台全国首部省级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的职业培训有望从法律上得到保障和支持。

与一审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时,应当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并鼓励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本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职业院校、企业以及职业培训机构骗取、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并处所骗取、挪用资金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对《条例(草案)》有建议,可在9月3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邮箱352881494@qq.com,电话:0371-655069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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