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政策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其中,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
政策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