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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改革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 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发布的政策规定,今后,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费上限标准为:文科每位学生不超过15000元/年、理科不超过16000元/年、医学不超过17000元/年、艺术不超过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可在18000元/年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年。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指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职高专。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五独立”(即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经费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办学的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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