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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全域禁止生产 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

据了解,通告中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

如发现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等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15)积极举报。凡一经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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