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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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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出台,为财政投入的重大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带上“紧箍咒”,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据介绍,新政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并依托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 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过失名单记录保留期限为3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保留期限为相关处理处罚规定期限,处理处罚届满时相关责任主体如无其他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移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明确处罚规定期限的,保留期限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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