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海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