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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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据介绍,新政旨在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新政规定,今后要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并且,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及外籍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今后,博士后人才要加强招收管理,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鼓励支持工作站、基地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同时,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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