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伟峰)据省交通运输厅消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中推广使用罐式集装箱的通知》,未来两年,我省将对更新使用罐式集装箱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给予补助。 据悉,罐式集装箱是一种比传统罐车安全性高、事故危害小、高效便捷的运输工具。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重特大事故6起,其中3起是传统罐车碰撞后罐体破损、液体泄漏所致。目前,欧盟、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已立法强制推广使用罐式集装箱。在国内,危险货物运输中罐式集装箱所占比例仅为20%~30%,其中公路运输不足10%。 目前,我省共有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传统罐车2940辆。《通知》提出,将采用阶梯式补助标准,鼓励企业提前将罐车更新为罐式集装箱,更新越早补助越高。补助对象是在我省注册的处于营运状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范围是将运输常压易燃、剧毒、强腐蚀液体危险介质的罐车更新为符合标准的罐式集装箱车辆。 具体标准为:提前3年及以上更新的,每车补助4万元;提前两年更新的,每车补助3万元;提前1年更新的,每车补助两万元。新政11月7日起开始执行,期限为两年。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