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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产销烟花爆竹 处罚裁量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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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产销烟花爆竹 处罚裁量标准出台
最高将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白经华)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近日出台,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级别的处罚,其中最高等级可罚8万至10万元。

据悉,《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市安监局制定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一)轻微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货值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二)一般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货值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三)严重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货值及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裁量标准: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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