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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建制”助推省级 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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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管理办法》
“新代建制”助推省级 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这是继2006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后,我省在代建制领域的又一次探索和创新。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推行代建制是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现象,遏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实现又快、又好、又省的建设目标。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提高代建门槛。代建制适用范围由原来“省级政府全额投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调整为“省财政直接投资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水利项目)”,通过提高代建项目投资规模,激发代建单位积极性,提高代建响应度。

同时,代建模式也有了进一步的优化。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一批有实力企业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实施代建时从预选库中依法确定代建单位,通过“优中选优”,确保代建单位的资质和专业实力。

新《办法》提出,代建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省发展改革委主要履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责,不再参与代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更加深入地参与项目代建过程,负责办理审批事宜,参与全过程质量监督等;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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