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5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巡查检查办法、办案流程、执法措施、比例原则等,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除需当场下达的执法文书外,不得使用手写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室内房屋结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回收与贩卖药品等特殊需要,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当事人室内进行现场取证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等。
即日起至12月15日,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702室)等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