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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拉链”通行?
下月起要吃罚单
如何正确行车 赶紧看过来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李冰)11月3日起,郑州交警部门在陇海高架西三环东向北右转匝道试点“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经过半个月试运行,交警部门发现仍有驾驶员在通过该路段时抢行,即日起,交警开始对在该路段抢行的车辆进行抓拍曝光。下月起,郑州交管部门将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车辆给予处罚。

在这些违法行为中,仍有许多司机反映不知道怎么走。在这里,交警再次释疑:所谓“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交替行驶,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有序行进。

在交替通行路口,交通标线会标明车辆的行驶顺序和路线,同时,路面上也会用喷涂数字的方式标明车辆行驶顺序。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左右左右”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驾驶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会被处以100元罚款,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目前,这一通行规则还处于试行阶段,下个月初郑州交管部门将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车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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