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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看病无忧

本报讯(记者 王红)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11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保局获悉,我市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据介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新政运行近一年,为保障新制度安全运行,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困难群众住院管理情况、自付费用占比情况、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情况、是否存在三乱情况。本次检查先后采取实地检查、抽查病历等方式,共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9家,查访在院困难群众159人;抽查出院已结算困难群众住院结算费用284人;抽调住院病历130份。发现自付费用超出规定比例29人,有5份病历存在不合理检查、1份病历存在不合理收费、15份病历存在超限制范围用药、1份病历存在不合理治疗现象,涉及违规金额共5010.73元。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社保局向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依据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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