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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第一周确定为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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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第一周确定为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各地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

通知还要求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自查活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并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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