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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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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公布

我市前不久发布的“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引起广泛关注,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具体政策不甚了解。昨日,市房管局发布《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对青年人才购房补贴、非郑户籍人才购房申报条件等情况进行说明。

郑州青年人才 首次购房补贴政策

《办法》规定,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为: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申请人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我市,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取得完税凭证。

补贴申报流程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房管局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房管部门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通过审批后,拟补贴对象名单还将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时,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非郑州户籍人才 购房政策

《办法》规定,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上述对象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按照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照原限购审核程序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房管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本事项属于随到随办事项,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随时办理,各级房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记者 覃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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