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阴惠萍)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推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意见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促进事故预防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促进事故预防的作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和使用工伤预防费。商业保险机构要每年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入中提取10%作为事故预防费用,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
意见还要求建立参保激励推动机制,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加大推行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全省各地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