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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设定四个级别 明确职责分工

本报讯(记者 王治 通讯员 杨鑫)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于近日印发了《郑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Ⅲ级(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预案》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公安局等24个相关部门和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等8个工作组的应急处置职责及工作分工。

《预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启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或预判可能达到Ⅲ级标准,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可能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有关地方、相关单位、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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