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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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曹俊华 韩栓柱)昨日下午,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注册地位于荥阳市的郑州某公司,处罚事由为违规张贴户外广告,违规者受罚1.5万元。 据了解,这张罚单创下了全市首例——自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这是全市第一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张贴广告者进行处罚的案例。 12月3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时,发现该路口张贴有多处违法户外广告,执法人员根据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向对方“咨询”,了解到该广告发布者为荥阳某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确认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身份,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在电话中获得的地址,先后三次着便装来到位于荥阳的某公司进行调查。 确认该公司违法事实后,12月7日,执法人员刘勇、刘炳涛来到位于荥阳的这家公司,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负责人拒不承认自己为广告发布者,直到执法人员拿出前期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并告知其相关法律依据,晓之以利害关系。随后,该负责人态度转变,接受调查处理。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自由裁量认定,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违规发布小广告开具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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