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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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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上接五版)

(第9期)

序号市县(区)污染源名称主要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10郑州市二七区 郑州市

欣隆印刷

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5条印刷生产线(其中4条轮转印刷线和1条平板印刷线)和1条封面烘干线在生产,封面烘干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烘干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封面烘干生产线和3条轮转印刷线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评审批资料。 郑州欣隆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八卦庙村,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16765754P(1-1), 法人闫全玉, 2016年被列入二七区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完善类项目,2016年11月对其《现状环境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公示,该单位主要经营出版物印刷品印刷。

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七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二七罚责改〔2017〕071号),责令该企业:一、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生产过程必须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目前,已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贰万元。

二七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11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圈后村李连中、水西村张文平、水西村赵小六、洪家村洪栓富,家中无取暖设备,上报清单内显示电代煤取暖。 4户农户家中都有电热毯,但因检查当天天气不冷,居民还没有使用电热毯,但电热毯是晚上睡觉才用的取暖设备,所以当时居民认为督查组督查的是空调等大件取暖设备,就和督查组说无取暖设备。

根据《清河办事处关于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清河办事处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圈后村、水西村、洪家村三个村组干部吴跃杰、赵森林、洪贤彬三人警告处分。

清河办事处为以上4户家庭购置了白天取暖设备小太阳电暖器4台,并于11月7日,由包村干部带领村组干部到4户农户家中发放到位。11月9日经济发展局派专人到居民家中核查,上述4户家庭已放置电暖器取暖设备。12郑州市 管城

回族区

郑州福耀玻璃

有限公司

印刷废气未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玻璃毛坯印刷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工业园文德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生产与销售。公司建成于2011年,《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4月2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1〕53号。《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变更申请》于2014年5月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批准文号为:郑环建函〔2014〕41号;该项目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表〔2014〕28号。目前该单位生产正常。

调查情况:2017年10月31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赵浩淼等一行4人)到该单位进行督查,该单位正在生产,督查组提出了“印刷废气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印刷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问题。2017年11月1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该单位现有7个印刷废气排放口,分别位于7个印刷室上方,各印刷室排气分支管道与各印刷烘干机排气分支管道相连接,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在排气分支管道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并在各分支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进入主废气管道,然后经7个废气排放口排放,严格落实了环评要求。10月31日环保部督查组突击检查,该公司临时由一名非专业人员陪同检查,未能清楚地向督查组人员说明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具体安装位置,同时督查组人员现场也未发现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导致误判。2017年11月1日晚上和2日上午,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书面给环保部督查组进行了情况说明,并提供了现场照片和检测报告等材料,同时,邀请环保部督查组到该单位进行复查。

2017年11月2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赵浩淼等一行2人)到该单位进行复查,核实了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对2017年10月31日上报环保部的问题当场表示为误判。

2017年7月26日,该单位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 2017年8月4日博晟环检字2017070071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下一步,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13郑州市经开区 鼎新家园

一标段

该工地部分喷雾装置损坏,监控设施显示异常。鼎新家园一标段位于经开区龙善街以东,龙美街以西,锦绣大道以南,嬉雨路以北,属于经开区前程办事处辖区。该项目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面积为173045.25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预计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监理单位: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监和质监备案正在办理中。宇通鼎新家园一标段问题已整改完毕。14郑州市经开区 郑州中天

橡塑制品

有限公司

该厂主要生产橡胶减震器,橡胶开炼硫化工段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金属件涂胶工段未配套废气治理装置,1台密炼机自带除尘装置,但粉尘捕集效果较差。郑州中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八里湾村南,于2009年11月份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审〔2009〕81号),主要生产橡胶减震器,负责人赵华胜。 经开区环保局现场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废气治理设施。

目前,郑州中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安装废气治理设施,预计12月23日能够安装到位。

序号市县(区)污染源名称主要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15郑州市经开区 郑州宏鹏汽车

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喷漆烤漆房内正在烤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喷漆烤漆产生的废气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烤漆房烤漆时活性炭吸附器风机无法联动开启,喷漆烤漆房大门已被卸下,无法提供活性炭更换台账。郑州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经开第八大街与经南五路交叉口,于2017年11月份经经开区环保局审批(郑经环建〔2017〕125号),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护,负责人刘健。该公司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保证喷漆烤漆房密封;建立喷漆烤漆房运行制度,保证风机正常开启。现已整改到位。16郑州市经开区 郑州速达煤炭

机械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工序正在生产,发现在厂房西侧空地龙门吊架下有工件露天喷漆痕迹(有刚喷完红色油漆的部件被雨布包裹覆盖),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龙门吊北侧小房间里有喷漆用的喷枪及大量油漆及稀释剂。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第十大街与经南四路,于2015年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维修液压支架500架》项目,批复文件郑环审〔2015〕192号),2016年验收(批复郑经环验〔2016〕7号)。主要维修煤矿机械液压设备,负责人刘矿辉。

郑州市环保局经开区支队对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处罚程序中。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17郑州市上街区 中国长城

铝业公司

1.经查阅该公司日常检查记录,发现10月18日至10月24日该公司球磨机生产,未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中水泥粉磨站停产的要求;2.10月26日该公司5号、6号球磨机生产,未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中水泥粉磨站停产的要求;3.该公司料仓正在上料,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运行,经检查,两个布袋除尘器均无法启动;4.部分原料输送带未封闭或封闭不完全,厂区地面内积尘严重;5.窑尾排气筒监测断面直径为2.52米,上下游直管段距离未达到监测断面直径1.5倍要求,不符合监测规范。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位于上街区新安西路54号,目前法人是高扬,该企业始建于1958年,隶属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是中国铝业公司的成员单位之一),该企业消耗中铝河南分公司产生氧化铝废渣,实现废物资源利用。水泥厂原有4条湿法φ3.0/3.3×65m水泥回转窑。2004年湿法生产线工艺改造,建成湿磨干烧φ3.8×54m三级旋风预热生产线。2008年增加4.5兆瓦余热发电技改,建成带余热电站和四级旋风预热器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日产熟料2000t,年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00万吨,年消耗氧化铝废渣30万吨的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该企业2010年建设窑尾在线监测系统,且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自控办2010年5月25日验收确认,2014年9月在窑尾安装SNCR烟气脱硝设备,2015年1月份通过验收(郑环污防〔2014〕34号)。2015年6月份改造窑尾电收尘为袋收尘,2015年11月份通过验收(郑环污防〔2015〕23号)。2016年9月改造窑头电收尘器为袋式收尘器,并同时安装窑头在线监测,并同时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3台、余热发电1台、回转窑1台、煤磨2台、水泥磨2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石灰石)—破碎—煅烧—粉磨—包装—成品(水泥)。已建成的环保设备有:回转窑配套袋式收尘器2套、单机岗位袋式收尘器52套、脱硝系统1套,回转窑在线自动监控2套。两年来,该公司共计投入1040多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关于未落实预警管控问题的调查:企业10月15日至10月25日已停窑,10月15日郑州市未发布正式的重污染预警通知,未明确管控等级,仅发布临时管控措施,对磨机无明确要求。在停窑期间,企业每天道路清扫保洁三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10月26日蓝色预警启动时,当时还未上报郑州市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管控操作方案,对磨机无明确要求,企业已采取每天道路清扫保洁一次,减少厂区道路扬尘污染;将工业负荷降低25%,即破碎生产系统停产。

2.关于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运行,两个布袋除尘器均无法启动问题的调查:该企业2016年经在郑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清改现状评估报告中这两台废弃的布袋除尘器,已新建一台大型袋式收尘器替代,因原废弃的2台收尘器位置较高,从安全性考虑一直未对其拆除,10月28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检查当天,由于该厂当时厂长、书记、环保负责人均在郑州参加安全培训考试,陪同检查人员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这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11月7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检查人员再次到水泥厂对2台废弃的袋式收尘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已确认通报中的2台收尘器确实为废弃的收尘器,已拆除,当天督查组补充材料已上报环保部。

3.关于窑尾排气筒监测断面不符合监测规范情况的调查:原因是2010年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时现场位置受局限造成。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该标准中6.2.2要求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有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企业安装位置符合上述安装技术规范(已经郑州市环保局批复过)。

针对部分原料输送带未封闭或封闭不完全,厂区地面内积尘严重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10月29日,该企业已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企一策要求,重新编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操作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公司已将封闭罩恢复,并对皮带输送进行围挡形成封闭性廊道。同时要求车间加强点巡检,检修、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封闭罩,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还要求该厂对所有积尘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并配备扫地车及洒水车,厂区道路每天不间断洒水,保持道路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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