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为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
《意见》还提出, 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意见》就总体要求、规范人员选派、明确主要任务、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考核激励、强化组织保障作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