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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我国将在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4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流域管理机构要与各省区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约束,切实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实施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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