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
持之以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
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农业部将打造一批 有影响力农业品牌
北京成立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公司
杭州将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
“桑吉”轮爆燃后沉没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意见》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在《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