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勇)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近日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 据悉,受伤人员是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受伤人员统计关系到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统计的宣贯工作,切实把做好受伤人员统计统一到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科室和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掌握统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在发生受伤事故后,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录入事故统计归口直报系统。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界定受伤人员统计范围,把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受伤人员纳入统计;发生受伤生产安全事故后24小时内入库、7日内及时补充完善上报;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受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报;每月3日前完成对上月事故归口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伤亡人数的核对修正工作。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