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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情形可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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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类情形可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且影响社会稳定时,我市将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应急周转资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适用于市中心城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及上街区)内,由市级负责管理的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

哪些情况可以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按照《办法》,包括用人单位法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逃匿,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一时间难以变现,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因欠薪而需要先行垫付的。

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零余额账户统一发放。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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