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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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 农村人年均不低于345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 根据《通知》,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262元、154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通知》明确,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根据《通知》,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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